本標準對應(ying)于ASMESA-213/SA-213M(2001版(ban))《鍋爐、過熱器和換熱器用無縫(feng)鐵(tie)索體(ti)和奧氏體(ti)合金鋼管子》,與ASMESA-213/SA-213M(2001版(ban))的(de)一致性程度(du)為非(fei)等效。
本標準實施后,GB13296—1991《鍋爐、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》作廢。本標準與GB13296—1991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∶
1. 修改了(le)標準的適用范圍;
2. 修(xiu)改(gai)了鋼(gang)管(guan)的(de)尺(chi)寸、外形(xing)及重量(liang);
3. 刪除了標記示例
4. 增加了部分(fen)鋼的(de)牌(pai)號,取消了牌(pai)號1Cr25Ti和0Cr26Ni5Mo2;
5. 明確了(le)鋼管的交貨狀態;
6. 修(xiu)改了力學(xue)性(xing)(xing)能和工藝性(xing)(xing)能;
7. 提高了渦流(liu)探傷檢驗級(ji)別;
8. 提高了超聲(sheng)波探(tan)傷檢驗級(ji)別(bie);
9. 修(xiu)改了組批規則要求(qiu)。
本標(biao)準附錄(lu)(lu)A和附錄(lu)(lu)B為資料性(xing)附錄(lu)(lu)。本標(biao)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。
本(ben)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(ji)術委員(yuan)會歸口。
本(ben)標準起草(cao)(cao)單位∶四川長城特殊鋼(集團)有限公司、浙(zhe)江久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。本(ben)標準主(zhu)要起草(cao)(cao)人∶陳(chen)祥順、曹(cao)勇、趙躍鍵、蔡新強、曹(cao)志(zhi)梁、宋寧秋、邵羽。
鍋爐、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(wu)縫鋼管
一、范圍(wei)
本標準規定了鍋爐、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的分類、代號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。
本標準適用于鍋爐、熱交換器用奧氏體、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。
二、規范(fan)性引用文(wen)件
下列文件(jian)中的(de)條款(kuan)通過本(ben)(ben)(ben)標(biao)準(zhun)(zhun)(zhun)的(de)引(yin)用(yong)(yong)(yong)而(er)成為本(ben)(ben)(ben)標(biao)準(zhun)(zhun)(zhun)的(de)條款(kuan)。凡是注日期(qi)的(de)引(yin)用(yong)(yong)(yong)文件(jian),其(qi)隨后所有(you)的(de)修(xiu)改(gai)單(不包括勘誤的(de)內容)或修(xiu)訂(ding)版均不適用(yong)(yong)(yong)于本(ben)(ben)(ben)標(biao)準(zhun)(zhun)(zhun),然(ran)而(er),鼓勵根據(ju)本(ben)(ben)(ben)標(biao)準(zhun)(zhun)(zhun)達成協議的(de)各方研究。是否可使用(yong)(yong)(yong)這(zhe)些文件(jian)的(de)最(zui)新(xin)版本(ben)(ben)(ben)。凡是不注日期(qi)的(de)引(yin)用(yong)(yong)(yong)文件(jian),其(qi)最(zui)新(xin)版本(ben)(ben)(ben)適用(yong)(yong)(yong)于本(ben)(ben)(ben)標(biao)準(zhun)(zhun)(zhun)。
五(wu)、尺寸、外形及重量
5.1 外徑和壁(bi)厚
5.1.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:6mm~159mm,壁厚∶1.0mm~14mm,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/T17395-1998中表3的規定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(bu)銹(xiu)鋼管。
5.1.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。
5.2 長度(du)
5.2.1 通常(chang)長(chang)度(du)
鍋爐用不銹鋼管(guan)通常(chang)長度為(wei)4000mm~12000mm。
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~12000mm。
5.2.2 定(ding)尺(chi)長度(du)和倍尺(chi)長度(du)
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(xiu)鋼管或超長鋼管。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,全長允許偏差為+18mm。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~10mm。
5.2.3 熱(re)軋(ya)(擠壓、擴)鋼管的每米彎曲度(du)應≤2.0mm/m。
5.2.4 冷(leng)拔(軋)鋼(gang)管的每米彎曲(qu)度應(ying)≤1.5mm/m。
5.3 不圓度和(he)壁厚不均
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%。
5.4 端頭外形(xing)
不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,切口毛刺應予清除。
5.5 重(zhong)量
鋼管應按實際重(zhong)量交(jiao)貨(huo)。根據需方要(yao)求,經(jing)供需雙(shuang)方協商也可按理論重(zhong)量交(jiao)貨(huo)。
六、技術要求
6.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(cheng)分
6.1.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應符合表2的規定,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。
6.1.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222的規定。
6.2 制(zhi)造(zao)方法
6.2.1 鋼(gang)的(de)冶煉方(fang)法(fa)
鋼應采用電(dian)弧爐(lu)加爐(lu)外精煉或電(dian)渣重熔法(fa)冶煉。經供需雙(shuang)方(fang)協(xie)商,也可采用其他(ta)冶煉方(fang)法(fa)制造(zao)。
6.2.2 鋼管的制造方法
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(擠壓、擴)或冷拔(軋)無縫方法制造。
6.3 交貨狀態
6.3.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。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,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。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。
6.3.2 凡經整體磨、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,可不經酸洗交貨。
七(qi)、試驗方法(fa)
7.1 不銹(xiu)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。
7.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。
7.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、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八、檢驗規則(ze)
8.1 檢(jian)查和驗(yan)收
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。
8.2 組批規則
不(bu)銹(xiu)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。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同一爐(罐)號、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(爐次)的鋼管組成。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∶
a. 外(wai)徑D≤76mm且壁厚(hou)S≤3mm,400根;
b. 其他(ta)規格,200根。
8.3 取樣(yang)數量
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8.4 復驗與判定規則
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/T2102的規定。
九、包裝、標志和質(zhi)量證明書(shu)
不(bu)銹鋼管的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/T2102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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