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適用于不銹鋼(gang)熱軋鋼(gang)板(以下簡稱為鋼板)。
一、類別和牌號
鋼種按組織(zhi)特征(zheng)分(fen)為五類,共48個牌(pai)號(hao)。類別和牌(pai)號(hao)按表1所列。
二、尺寸、外形
2.1 厚度大于4mm的鋼板(ban)的尺寸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9-65《熱軋厚鋼板(ban)品種》的規定。
2.2 厚(hou)度不大于(yu)4mm的(de)鋼板的(de)尺寸及其(qi)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8-65《軋制(zhi)薄鋼板品種》的(de)規定。
2.3 鋼(gang)板不平(ping)(ping)度應符合表2的規(gui)定。需方(fang)要求(qiu)的不平(ping)(ping)度組別(bie),應在合同(tong)中(zhong)注明(ming)。
三、技術要求(qiu)
3.1 化學成(cheng)分
3.1.1鋼(gang)的化學成分(熔煉(lian)分析)按表(biao)(biao)3~表(biao)(biao)7規定。
3.1.2 當進行成品分析時(shi)(需(xu)方檢(jian)驗(yan)或(huo)供方根據需(xu)方要求檢(jian)驗(yan)時(shi)),其允(yun)許偏差值應符合GB 222-84《鋼的化(hua)學成分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(ji)成品化(hua)學成分允(yun)許偏差》表3規定。對于(yu)該表不適用的元素(su)或(huo)化(hua)學成分規定范圍,按照供需(xu)雙方協議規定。
3.2 交(jiao)貨(huo)狀態(tai)
鋼板經熱(re)軋后(hou)按表8~表12進行熱(re)處理,并進行酸洗或類似的(de)處理。
經需方同意,可以(yi)省去酸洗(xi)等(deng)處理。
對于(yu)沉淀硬化型(xing)鋼(gang)的熱(re)處(chu)(chu)理,需方應在合同中指(zhi)明鋼(gang)板及(ji)試樣熱(re)處(chu)(chu)理的種(zhong)類。如(ru)未注明,按(an)固溶狀(zhuang)態交貨。
3.3 力學性能
經熱處理(li)的(de)(de)(de)各類(lei)鋼(gang)板的(de)(de)(de)力學性能應符合3.3.1~3.3.5的(de)(de)(de)規定(ding)。對于各類(lei)鋼(gang)的(de)(de)(de)屈服(fu)強度,僅(jin)當(dang)需方(fang)要(yao)求時(在(zai)合同中注明)才(cai)進(jin)行測定(ding),對于幾種硬度試驗,可根據鋼(gang)板的(de)(de)(de)不同尺寸(cun)和狀態按其中一種方(fang)法檢(jian)驗。彎曲試驗也(ye)僅(jin)當(dang)需方(fang)要(yao)求時(在(zai)合同中注明)才(cai)進(jin)行檢(jian)驗。
3.3.1 經固溶處理的奧氏(shi)體型鋼板的力學性(xing)能應符合表(biao)13規定(ding)。
1Cr18Ni12Mo2Ti、0Cr18Ni12Mo2Ti、1Cr81Ni12Mo3Ti、0Cr18Ni12Mo3Ti、1Cr18Ni9Ti、00Cr18Ni5Mo3Si2,鋼板厚(hou)度大(da)于25mm時,力(li)學性能(neng)不作(zuo)為考(kao)核條件。
3.3.2 經固溶處理(li)的奧氏(shi)體-鐵素體型(xing)鋼板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4規(gui)定。
3.3.3 經退火處理的鐵素(su)體型(xing)鋼(gang)板的力學(xue)性能應符合表15規定。
3.3.4 經退火處理(li)的(de)(de)馬氏(shi)體型鋼(gang)板的(de)(de)力學(xue)性(xing)能(neng)應符合(he)表16規定。
3.3.5 經固(gu)溶處理的(de)沉淀硬化型鋼板及根據需(xu)方指(zhi)定并經時效(xiao)處理的(de)試樣的(de)力學(xue)性能應符合表17規定。
3.4 耐腐蝕(shi)性能
3.4.1 鋼板(ban)按3.4.1.1-3.4.1.5規定進行晶間腐蝕試(shi)驗。所適用(yong)的晶間腐蝕試(shi)驗方(fang)法由供需雙方(fang)協商確定,在合同中注明。
3.4.1.1 10%草酸浸(jin)蝕試(shi)驗。試(shi)驗后的浸(jin)蝕組織(未通過的組織)按表18判別。
3.4.1.2硫酸(suan)(suan)-硫酸(suan)(suan)鐵腐蝕試驗。適用的牌(pai)號(hao)及其腐蝕減量應符合表19規定。
3.4.1.365%硝酸腐蝕試驗(yan)。適用的(de)牌號及其腐蝕減量應符(fu)合表20規定。
3.4.1.4硝酸(suan)-氫氟酸(suan)腐蝕試驗。適(shi)用的牌號(hao)及(ji)其腐蝕度比應符合表21規定。
3.4.1.5硫酸-硫酸銅(tong)腐蝕(shi)試驗。適(shi)用的牌號及其(qi)試驗后(hou)的彎(wan)曲面狀態應符(fu)合表22規定。
3.4.2 對(dui)于1Cr18Ni12Mo2Ti、0Cr18Ni12Mo2Ti、1Cr18Ni2Mo3Ti、0Cr18Ni12Mo3Ti、1Cr18Ni9Ti,晶(jing)間腐蝕試驗(yan)方(fang)法(fa)和要求,由供需雙方(fang)另行協(xie)商確定。
3.4.3根據需方要(yao)求(qiu)(在合同中注明),鋼(gang)板(ban)可(ke)進行鹽霧腐(fu)蝕試驗,試驗方法和具(ju)體技術要(yao)求(qiu)由供需雙方協(xie)商確(que)定。
3.5 低倍(bei)檢驗
鋼板(或鋼坯的(de)橫向(xiang)酸浸低(di)倍組織(zhi),不(bu)得有(you)肉眼可見的(de)殘余縮孔(kong),裂紋和(he)夾雜(za))但由寬鋼帶切成的(de)鋼板和(he)經無損探傷檢驗的(de)鋼板不(bu)作低(di)倍組織(zhi)檢驗。
3.6 表面質量
3.6.1 鋼板不得(de)有分層。表面不得(de)有裂(lie)紋、氣泡、夾雜、結疤。經(jing)酸(suan)洗(xi)供(gong)應的鋼板表面不得(de)有氧化皮和過酸(suan)洗(xi)。
3.6.2 厚度(du)(du)大于4mm的鋼板,表面(mian)允許有深(shen)(shen)度(du)(du)不超過表23規(gui)定的麻點、壓坑(keng)、劃傷及粗糙面(mian)。凡超出規(gui)定深(shen)(shen)度(du)(du)的缺陷可用修磨方法清除(chu),局(ju)部缺陷清理深(shen)(shen)度(du)(du)應符合表23的規(gui)定。
當合同中注明為壓(ya)力(li)容器用鋼(gang)板或(huo)其他(ta)特殊用途時,表(biao)面(mian)允(yun)(yun)許缺陷的(de)深度和局部(bu)缺陷清理深度均不得使鋼(gang)板小于允(yun)(yun)許最小厚度。
3.6.3 厚度不(bu)大于4mm鋼板表面(mian)質量(liang)應符合表24規定(ding)。需方要求(qiu)的(de)表面(mian)組別,應在合同中注明。
3.7 特(te)殊要求
根據需(xu)方(fang)(fang)要(yao)(yao)求(qiu),可對鋼的化學(xue)成分,力(li)學(xue)性(xing)能,耐腐蝕性(xing)能規定特(te)殊技(ji)術要(yao)(yao)求(qiu)或補充規定無損探傷檢(jian)驗等特(te)殊檢(jian)驗項目,但具體要(yao)(yao)求(qiu)和試驗方(fang)(fang)法應由供需(xu)雙方(fang)(fang)協商確定。
四、試驗方法
4.1 分析試驗
4.1.1 分析(xi)試驗的(de)一般要求按GB 1467-78《冶金產品(pin)化學(xue)成(cheng)分分析(xi)方(fang)法標準的(de)總則及一般規(gui)定》,分析(xi)試料的(de)采(cai)取方(fang)法按GB 222-84《鋼的(de)化學(xue)分析(xi)用試樣取樣法及成(cheng)品(pin)化學(xue)成(cheng)分允(yun)許偏(pian)差》的(de)規(gui)定。
4.1.2 分析方法按下列(lie)規定:
GB 223.1~223.6-81;
GB 223.8~223.24-82;
YB 35(12)-78《鋼(gang)鐵(tie)中鉬量的測(ce)定(ding)》;YB35(13)-78《鋼(gang)鐵(tie)中鈮量的測(ce)定(ding)》;YB35(22)-78《鋼(gang)鐵(tie)中氮的測(ce)定(ding)》。
以(yi)上(shang)標(biao)準未規定(ding)的(de)方(fang)法,由供需雙方(fang)協商確定(ding)。
4.2 力學試驗(yan)和工藝試驗(yan)
4.2.1 力學(xue)試(shi)驗(yan)和工藝試(shi)驗(yan)用試(shi)樣采取方(fang)法(fa),按GB 2975-82《鋼材(cai)力學(xue)及工藝性能試(shi)驗(yan)取樣規定》。
4.2.2 拉力試驗按下述(shu)規(gui)定進行。
4.2.2.1 試樣應從GB 228-76《金屬拉(la)力試驗(yan)法》所(suo)規定的(de)標準短試樣制作。
4.2.2.2 試驗(yan)方法按GB228-76規定(ding)(ding)。但試驗(yan)溫度以(yi)20±5℃為標準。測定(ding)(ding)馬氏體型(xing)以(yi)外的鋼抗拉強度時(shi),應使試樣平行(xing)部分(fen)的應變增(zeng)加(jia)率(lv)保持在每(mei)分(fen)鐘40~800%的速(su)度。
4.2.3 彎(wan)曲試樣(yang)按下述規定(ding)進行。
4.2.3.1 試(shi)樣(yang)使用GB232-82《金屬彎曲試(shi)驗方法》規定的試(shi)樣(yang)。
4.2.3.2 試驗(yan)方法按(an)GB 232-82規定。但試驗(yan)溫(wen)度以(yi)20±5℃為標準。
4.2.4 硬(ying)度試驗按下述規定進行。
4.2.4.1 試樣用拉力試樣的一(yi)部分。
4.2.4.2 試樣方法(fa)按(an)下列標準規定(ding)。但試驗(yan)溫度以(yi)20±5℃為標準。
GB231-34《金屬布(bu)氏(shi)硬 度試驗方法》。
GB4340-84《金屬維氏硬度試驗方(fang)法》。
GB230-83《金屬洛氏硬度試驗方(fang)法》。
4.3 腐蝕試驗
腐蝕試驗方(fang)法按(an)下列標準規定(ding)。
GB4334.1-84《不(bu)銹(xiu)鋼10%草酸試驗方法》。
GB4334.2-84《不銹鋼硫酸(suan)-硫酸(suan)鐵腐(fu)蝕(shi)試驗方法》。
GB4334.3-84《不銹(xiu)鋼65%硝酸腐(fu)蝕試驗方法》。
GB4334.4-84《不銹鋼硝酸-氫(qing)氟酸試驗方(fang)法(fa)》。
GB4334.5-84《不銹(xiu)鋼硫酸-硫酸銅(tong)腐蝕試驗方(fang)法》。
4.4 低倍組織(zhi)
低(di)倍組織(zhi)檢驗按GB226-77《鋼(gang)的(de)低(di)倍組織(zhi)及缺陷(xian)酸蝕試驗法》的(de)規(gui)定。
五(wu)、檢(jian)驗(yan)規則
5.1 除5.2~5.3規定(ding)外,鋼材(cai)驗(yan)收的一般規定(ding)按GB247-80《鋼板(ban)和鋼帶驗(yan)收、包裝、標志和質(zhi)量證明(ming)書的一般規定(ding)》。
5.2 對(dui)力(li)學試驗(yan)和腐(fu)蝕試驗(yan),從(cong)同(tong)一爐號、同(tong)一厚度、同(tong)一熱處理條(tiao)件的(de)組批(pi)中(zhong)取一個試驗(yan)用料,而從(cong)每一個試驗(yan)用料中(zhong)各取一個試樣。對(dui)化(hua)學分析低倍用試料,每個爐號各取一個。
5.3 化學成(cheng)分(fen)、力(li)學性能、耐腐蝕性能、表面、形狀(zhuang)及尺寸(cun)的(de)檢驗(yan)結果,均須符合(he)本標(biao)準有(you)關條(tiao)文的(de)規定(ding)、但拉力(li)試(shi)驗(yan)、沖擊試(shi)驗(yan)和硬度試(shi)驗(yan),如經需方同意,可以(yi)省去一(yi)部(bu)分(fen)和全部(bu)試(shi)驗(yan)。
六、包(bao)裝、標志和證明書
鋼板包裝(zhuang)、標(biao)志和(he)質量證明書按GB247-80有關規定。
另外(wai),如按(an)表8-12中(zhong)(zhong)注的(de)規(gui)定添加(jia)表以外(wai)的(de)合(he)金(jin)元素(su)時,應在質量證明書中(zhong)(zhong)注明所添加(jia)的(de)合(he)金(jin)元素(su)含量。
附(fu)加(jia)說明:
本標(biao)準由中華人民(min)共和國冶金工(gong)業(ye)部(bu)提出。
本標(biao)準(zhun)由(you)太原(yuan)鋼鐵(tie)公司、冶金工(gong)業部標(biao)準(zhun)化研究所(suo)負責起(qi)草。
本標準主(zhu)要起(qi)草人高(gao)宗仁(ren)、李石林、滕長(chang)嶺。
自本標準實施之日(ri)三年后(1988年3月1日(ri)),原國(guo)家標準GB3280-82《不銹(xiu)耐(nai)酸(suan)及(ji)耐(nai)熱(re)鋼(gang)薄鋼(gang)板(ban)技術(shu)條件(jian)》中(zhong)關于(yu)不銹(xiu)耐(nai)酸(suan)鋼(gang)熱(re)軋鋼(gang)板(ban)部(bu)分和GB3281-82《不銹(xiu)耐(nai)酸(suan)及(ji)耐(nai)熱(re)鋼(gang)厚(hou)鋼(gang)板(ban)技術(shu)條件(jian)》中(zhong)關于(yu)不銹(xiu)耐(nai)酸(suan)鋼(gang)部(bu)分作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