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鋼盤條。


一、類(lei)別、牌號


盤條按其組織分為三(san)類。其類別和牌號列(lie)于(yu)表1。



二、尺(chi)寸(cun)、外形


2.1 盤條直徑(jing)范圍為5.5~12.0mm。


2.2 盤條直(zhi)徑及其允許偏差(cha)應(ying)符合GB702-72《熱軋圓鋼和方鋼品(pin)種(zhong)》的規(gui)定。


2.3 盤條的橢圓度不(bu)得超過直徑公差的75%。



三、技術要求(qiu)


3.1 化(hua)學成分


3.1.1 盤條用鋼的熔煉化(hua)學成分(fen)應符合表2規定。


3.1.1.1 根(gen)據需方(fang)要求,HOCr21Ni10,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(de)含鉻量可規(gui)定如下:Cr≥1.9×Ni%。


3.1.1.2 H1Cr17允許(xu)含Ni≤0.60%。


3.1.1.3 H1Cr13允許含(han)(han)Ni≤0.60%;含(han)(han)Mo≤0.60%


3.1.2 盤(pan)條成(cheng)品化(hua)學成(cheng)分(fen)允許偏(pian)差應符合GB222-84《鋼的化(hua)學分(fen)析(xi)試樣(yang)取樣(yang)法及成(cheng)品化(hua)學成(cheng)分(fen)允許偏(pian)差》中表3的規定。


3.2 交貨狀(zhuang)態


3.2.1 盤條以(yi)熱軋(ya)狀態供(gong)貨(huo)。


3.2.2 根據需方要求,可(ke)以(yi)盤條(tiao)熱軋后(hou)酸洗或熱軋后(hou)熱處(chu)理交(jiao)貨。


3.3 表面質量(liang)


盤條(tiao)表面不(bu)(bu)得有(you)裂紋(wen)、折迭、結(jie)疤及夾雜等有(you)害缺陷。如有(you)上述缺陷必須(xu)清除。清除深(shen)度不(bu)(bu)得超(chao)過直徑公(gong)差。但允(yun)許有(you)深(shen)度或(huo)高度不(bu)(bu)超(chao)過直徑公(gong)差之半的(de)個別劃(hua)痕(hen)、麻點、凹坑和凸起。


3.4 在鋼坯或盤條上檢驗鋼的低(di)倍組織,橫截面酸(suan)浸低(di)倍試片上不得(de)有(you)肉眼可(ke)見的縮孔、氣泡(pao)、夾雜(za)及裂(lie)紋。


4 檢驗(yan)規則、試驗(yan)方法(fa)


4.1 盤條驗(yan)收按GB2101-80《型鋼驗(yan)收、包裝、標志及質量證(zheng)明書(shu)的一般規定》進(jin)行。


4.2 盤條檢(jian)驗的取樣數量(liang)和試驗方法(fa)應(ying)符(fu)合表3規定。



五、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


盤條的包裝、標志和(he)質量證明(ming)書應(ying)符合GB2101-30的規定(ding)。


附(fu)加說明(ming):


本(ben)標(biao)準(zhun)由中華人民共和國(guo)冶(ye)金工業(ye)部提出。


本(ben)標準由大連鋼廠、冶金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負責(ze)起草。


本(ben)標(biao)準主要(yao)起草人陳孟光、吳(wu)武楠、楊中興、徐孝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