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除另有規定外,工藝物料及極度、高度危害介質和可燃介質管道用閥門,應選用石油化工鋼制通用閥門及API閥門。
2. 用于工藝物料及(ji)極度、高度危(wei)害介(jie)質(zhi)和可燃(ran)介(jie)質(zhi)管道的(de)球閥(fa)(fa)、旋塞閥(fa)(fa)及(ji)其他通(tong)用結構的(de)特種閥(fa)(fa)門,應有防(fang)火、防(fang)靜電結構。
3. 具(ju)有(you)軟質密封(feng)的閥門,其密封(feng)件的壓力溫(wen)度參數(shu)應符合管道(dao)設計條件的要(yao)求。
4. 對于低(di)溫蒸汽(qi)系統的(de)(de)彈(dan)性閘(zha)板閥(fa),應在其進口側的(de)(de)閥(fa)盤上開一個排(pai)氣孔。
5. 帶螺(luo)紋閥蓋的閥門,不應用于極度、高度危害(hai)介質(zhi)和(he)液化(hua)烴管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