輸(shu)油管道按GB 50253《輸(shu)油管道工(gong)程設計(ji)規范(fan)》,與周(zhou)圍構筑物(wu)保(bao)持一(yi)定的距(ju)離,還應(ying)符(fu)合下列(lie)規定:
①. 與城(cheng)鎮居(ju)民點或人群(qun)密集的(de)村(cun)莊、學校的(de)距離,不宜(yi)小于15m。
②. 與飛(fei)機場、海(河(he))港(gang)碼(ma)頭(tou)以及大(da)、中型水庫和水工(gong)建、構筑(zhu)物、工(gong)廠(chang)的距離不宜小于20m。
③. 與高速公(gong)(gong)路及一、二級公(gong)(gong)路水平敷設時,其距離不(bu)宜小于(yu)10m。
④. 與鐵路(lu)平行(xing)敷設時,管道應敷設在距離鐵路(lu)用地范(fan)圍邊線3m以外。
⑤. 同軍工(gong)廠、軍事設(she)施、易燃易爆倉庫、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最小距離應(ying)同有關部門協(xie)調解(jie)決(jue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