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閘閥適用于經常保持全開或全關的場合,不宜做節流和調節用。
(2)截止閥適用于頻繁開關的場合,可做截斷用,但不宜用于雙向流動的工藝管道和含有顆粒介質的管道。
(3)止回閥適用于防止介質逆向流動的管道,要求沖擊力小、流阻低。當介質流量范圍波動大時,止回閥應設緩沖裝置。
(4)蝶(die)閥具有截斷和開放的功能,當開啟角度為150°~700°時可起流量調節作用。
(5)球閥具有截斷、開放和適度節流的功能,可用于黏度高和帶有懸浮顆粒介質的管道。
(6)內螺紋連接的(de)(de)閥(fa)(fa)蓋,宜用于DN≤50mm且(qie)不經常拆卸的(de)(de)閘閥(fa)(fa)和截止(zhi)閥(fa)(fa);外螺紋連接的(de)(de)閥(fa)(fa)蓋,宜用于DN≤80mm的(de)(de)閥(fa)(fa)門;在可能產(chan)生(sheng)壓力腐蝕,壓力脈(mo)動及溫度變化頻繁(fan),有毒、可燃(ran)、易爆介質管道上(shang)不宜采用螺紋連接的(de)(de)閥(fa)(fa)蓋。
(7)法(fa)蘭連接的(de)閥蓋,可用于SH/T 3064《石油化工(gong)鋼制通用閥門選用、檢驗及驗收》標(biao)準(zhun)規(gui)定的(de)各種PN和DN的(de)閥門。